有一個女學生,在她滿18歲的那天立即去考駕照,駕照考到後的那幾天,就四處逛,終於在路上遇到了警察,並且對著她的方向招手。

一開始她不以為意,以為不是跟她招手,接近警察時,警察就對她說:「妹妹我在跟妳招手啦!」

然後,警察就開始說她剛剛違規的事項。

學生一直乖乖的聽著警察的訓話,半小時後,警察看她表現的態度還算不錯,就對她說:「看在妳態度還不錯的份上,我開妳最輕的罰款好了。」

學生在領了紅單後,也迅速的離開了。

幾天後,學生到了監理所繳罰單錢,新台幣$100元。

學生就開始好奇想知道『最輕的罰款』是啥違規事項勒?

就請監理所的人員查詢一下,等監理所的人員查到之後,就笑了出來,並對著「女學生」說:「妳違規的事項是打赤膊騎車。」

女學生紅著臉快速離開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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