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慶幸生命中有很多難過的經驗,才會有令自己難忘的體會。

失戀後,我們總愛問:我怎樣可以忘記他?

我很想忘記他,但我就是沒法忘記他。

如果沒法忘記他,那就不要忘記好了。

為什麼要那麼痛苦的去忘記一個人?

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

現在,我請你千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

請問,你想到的是什麼?

你立刻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了。

你越想努力去忘記,你越是無法忘記。

仍然愛著他,忘不掉他,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必覺得慚愧。

有些人明明忘不了,卻自欺欺人說:我已經忘了他了。

然而,只要一提起他,她就無法控制自己。

有一天,你會忘記他的。

真正的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

有一天,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扭開音響聽自己喜歡的音樂,你忽然想起,啊,原來你愛過這個人,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

這就是忘記。

有一天,別人提起某某,你才猛地想起,你曾經愛過這個人,現在已經不記得了。

這就是忘記。

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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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色憂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