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是,我依舊選擇一個人。

儀說這是必然的結果,即使我再渴望身旁有個伴,也不會因此而隨便找個伴。

我訕笑著,沒想到這麼容易被看穿。

幾年前我犯過一個錯,以為就算不愛的人也可以在相處久了之後變成愛;後來我才知,那樣的感情裡有感激、有內疚、也有感動,只缺了愛。

幸福是什麼?

品冠的新歌裡有這麼一句:「幸福是被愛的人需要。」

聽到這句話的我,若有所悟,原來幸福只是被愛的人需要。

不管是親情、友情還是愛情,能被愛的人需要,就是一種幸福。

愛的人也需要你,愛的人也愛你,那一刻起,你就不在只是一個人了,而這樣的幸福感,充實的嚇人。

那麼,相對來說,你愛的人不需要你,又或者是不愛你的人需要你時,又是什麼樣的一種感受?

你愛的人不需要你,對於他來說,你也不過只是個可有可無的路人甲,缺一角無所謂,多一塊也沒人會注意,因為你不重要,他也不需要你,於是這份幸福不成立。

你不愛的人需要你,對於你來說,你就是那個不愛他的人;他需要你,而你不需要他,他需要的需要你給不起,他給你的愛你卻不需要,於是這道題也無從證明。

我需要一個擁抱、一個溫暖,可這樣的擁抱與溫暖你給不起,他給的卻不是我要的,於是最終,我選擇繼續擁抱自己。

幸福只是被愛的人需要,而我尚未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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