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生可以多次選擇,生命可以重來,那麼人這個動物就不會有更多的後悔和痛苦,可上帝就是如此作弄了這紅塵的男男女女,讓人不斷地歡與悲,痛與樂。

明明遇到了一個,結婚生子,成家立業了,當沉醉於平淡生活和工作之中,享受著人生的樂趣之時,偏偏又從夾縫裏跳出一個更知心的人來,是逃離?

是躲避?

是相約?

是偷情?

人呀,到了這個時候,就是最堅強的人也會軟弱不堪的,不可勝敵的。

人和人之間需要的是理解與寬容,需要的是出自於真心的愛與戀,可這樣的愛並不僅僅就是愛情,就是走到一起的男女之歡,這裏還有朋友之間的情,還有知音之間的愛,可以走近一點相見和會見,也可以遠遠地牽掛和思念,何必非要嫁與娶呢?

人也不一定就是結合在一起,生活在一個屋子裏,就會幸福和美滿的,有時,兩者之間拉開一定的距離,才是美與幸福的。

月在天空,是朦朧而美麗的,給予人的正是那種似近若遠的感覺,就是一種保持距離的惦記與思念,如果月落下來,或是你走上去,也不一定就會滿足和開心。

因此,相遇了不一定非要死纏在一起,也不必生死不離,可以寄託一份相思,可以悄悄遞送一份感情,給予不必要回報的,相愛不必結合的。

有時,愛就是永遠的思念呀,又何必丟開了一切,去追,去纏,去糾,去賴呢。

愛一個人,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體貼對方,就是關心對方,讓對方時時處在害怕與擔心之中,讓對方感受到你的愛的過度,那你還是在愛對方麼?

愛對方,是要讓對方感受到你在時刻關心他,在牽掛著他,在真心說明他,這樣的結果,就是你離去很遠,那他一定會把你的身影你的深情你的體貼你的關心放在心的最深處的,一世也不會忘懷!

娶與嫁,只是一個紅塵中的俗式,那是一個凡體肉身的結合,如果你是用你的真情用你的真意去愛對方,那你就不會在乎這愛的存在方式,也不會非要給你一個讓對方更為難的決定與結果。

我想,這世間的愛可以多種多樣,可以自由選擇,不可強求一致的,當你遇到了知心的人,碰到了一生中難得的知己,不必如洪水猛獸般害怕,也不能不顧家庭去追求,可以冷靜下來,細細想一想,考慮一番,再作出決定來,這才是理智的愛與戀。

可人畢竟只是有感情的動物,一時的衝動和盲目,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包容的,但衝動和盲目之後,就要靜下心來好好思索了,就得問著自己的良心,然後再來對人生重新選擇與決定,如果結合只是一種害,是更可怕的結局,那就不必硬著頭皮走下去了。

倘若真的嫁與娶是得到了幸福,可以自由享受人生的話,那你就勇敢去追求,去結合吧,可不能猶豫與遲疑,因為幸福不是隨時可摘的果子,失去了就不能再得到的,千萬別傷了那一個人的心!

然而,這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為此苦吞了後悔之藥還是相當多的,由於只是一時的衝動和盲目,匆匆間就結婚了,以為這樣就從此幸福無邊,享受無限,卻不知這只不過是重新生活的開始,後面的路還是漫長的,還得兩個人一起來面對。

可畢竟曾經有過昔日,相對照之下,就來了隔閡,就有了矛盾,就有了磨擦,就有了吵鬧,才明白,每一個人都有自身的缺陷與優點的。

人嘛,誰能十全十美,誰可以八面玲瓏呀。

因此,愛他不一定就要娶與嫁的,這世上的愛也可以放在心裏,可以寫在文字裏,還能在夢的溫柔之鄉盡情陶醉的,為什麼相遇相愛了就要走到一起呢?

難道沒有了男女之歡就不是美滿與幸福的麼?

真心的愛,不是某種形式的確立,也不是一時炫耀的光環,而是實實在在的理解與寬容,是給予對方默默的愛,是真誠的關心和體貼,是在夜深之時的祝福和想念,是用語言無法表達的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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