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我同事在刀削麵館。(注:大碗4塊,小碗3.5塊)

叫了一小碗刀削面,吃完后覺得不飽,然後換了一家飯店吃飯。

結果碰上熟人,一起吃飯,人很多,而且還喝酒,吃完了他結帳。

完了說不爽!

要去打牌刺激下,然後去賓館就開了房子打牌,結果打到2點的時候。

別人已經贏的不想在打了,各自回家了,就剩下他了,覺得很不爽。

這時賓館電話響起:「先生請問需要服務嗎?」

他熱血沸騰了,就叫來了特殊服務,才剛脫完衣服,幾個人便破門而入,他頓時傻了,「警察!」

這樣他被請進了警察局,罰款5000,並拘留15天。

15天後,他就接到了單位的解除合同通知原因無故曠工15天,這時的他已經臉色發青!

剛才回到家,本來以為妻子會好心的安慰他,沒想到卻是一張離婚協議書,他感覺到好象到了地獄,然後無奈的離婚了。(孩子現在一歲,撫養費1-18歲全部由他承擔。)

悲劇就這樣發生了,見了他之後說了一句讓我這輩子都不能忘掉的話:「早知道吃飯我就要個大碗刀削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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