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大老遠從對岸趕回來,只為了向我詢問:「如何處理客戶片面解約?」的問題。

按道理講,碰到客戶違約,當然可以走法律途徑。

但是,打官司要花錢、更要耗時間,對於正在創業起步的小老闆來說,即使很有勝算,也不見得划算。





愛情只有口頭承諾

聊了兩個多小時,我給他的建議是:慎選客戶!

盡量挑選理念相近的客戶,而不一定是財大氣粗的業主。

發生糾紛時,如果損失還在可以承擔的範圍,何妨抱著「買賣不成,仁義在!」的態度,給雙方互留餘地。

經營事業和感情,道理相近;但還是有些似是而非的差異點。

其中,雙方簽訂合約就是最微妙的不同。

愛情,只有口頭承諾,沒有正式合約。

即使熱戀中的兩人願意簽定白紙黑字的合約,只要內容違反風俗民情,就不受法律保障。

例如:曾經有不倫戀的男女,簽定以發生性愛次數幫對方償債的合約,後來雙方鬧意見告上法院,才發現先前簽定的「性愛合約」,根本無效。

企業以營利為目的,決策的是非對錯都有具體的判斷標準。

愛情,只能算是良心事業。

感情的付出與獲得,完全不是金錢的價值所能衡量。

愛情在談分手時,可以片面解約,無須等到兩人有共識,才宣告生效。

就算不服氣的一方,想提出抗議也沒有用。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即便能夠以合法的方式,獲得任何像贍養費那樣名目的補償,也無法換回愛情留在身旁。





懂得放手釋出悲傷

愛情,應該是全世界唯一可以片面解約,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合夥事業。

這個事實,聽起來有點殘酷,換從自由的角度來看,卻又是對個人的最大保障。

只要你懂得放手,就可以釋出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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