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救生?

不救死?

真的嗎?

那麼快死還沒死的,救不救?

到底是願意給病人一個所謂的『醫學上的奇蹟』,這樣的一個機會?

還是這個機會的給予與否,另有所取決因素?

奇蹟的定義─源自於一個動力支持,盡可能的去嘗試,然後得到一個令人讚嘆的結果。

雖說,腎臟癌及胰臟癌要成功康復的機會真的不大,但是,只要有一絲絲的機會,是不是就該去嘗試?

一個尚在生死邊緣的病友家屬投訴,基隆某間大型醫院的醫師,頻頻勸家屬要將病患轉至安寧病房,先是以曉以大義方式遊說,接著語帶恐嚇的要家屬放棄。

昨天因為送乳漿蛋白而與病友家屬見面,第一句話就問我:『北榮是否有熟識的醫生?』

頓時,還不明白她的意思,她解釋到:『因為教學醫院的醫師要她們放棄!』

不懂,到底醫生是要救人還是可以隨便放棄病人?

病患尚有清楚意識,也願望與癌細胞持續搏鬥,家屬也全力支持,理當,應該是繼續拼下去才對,為何一個有經驗的醫師,一面倒的要求家屬及病患放棄呢?

難道,是醫生的經驗不足、該院設備不夠,沒有辦法為病患提供其他服務?

在正常邏輯下,應該是可以轉介病患到其他醫院去嘗試看看吧?

而不是一味的要求病患及家屬住進安寧病房,不是嗎?

病友家屬的經濟並不是問題,心態也很正面,就因為親情的緣故,他們願意奮力一搏,就算不成功也無結果,身為專業的醫師,不但沒有給予其他的咨詢,反而要病患放棄!

以利益立場來看這件事,個人的解讀是:醫師不懂,也不願意精進!

為了整體利益考量,寧可犧牲病患最後的求生機會,來為該院取得利益。

(住安寧病房打嗎啡要錢的!)

奉勸所有家屬,真的要多加注意!

相信醫生,但也要質疑醫生;有空,就多花時間陪陪病人;有空,就多上網去查看相關資料,如此,才不枉各位將病患送院治療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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