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某所大學的法律系,正在進行刑法隨堂考試。 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叫詐欺罪?』 學生回答說:『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欺罪。』 教授非常詫異:『怎麼解釋?』 學生說:『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 教授:「………」
夢想天空
藍色憂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