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街上和行人隧道裡,我們總遇過衣衫襤褸的人,而在他們前面,一定有一個盛錢的器皿。

一般,我們統稱他們為「乞丐」。

但其實在這類人之中,應該要分成兩個層面:

一,是賣藝;二,是行乞。

賣藝者,一般衣著比較光鮮,有時候還會架著墨鏡,一面手持樂器一面唱唱歌,憑自己的能力來吸引途人的注意。

他們不是乞飯,是表演,你欣賞的可給他們一點打賞,不欣賞的,他們不會要求一份一毫。

而另一種人,卻是完全行乞。

他們的造型一定是蓬頭垢面、衣不蔽體的,而專長是把自己的一身缺憾和爛肉大大方方的橫在你面前,讓你去可憐他,然後施捨幾個錢。

有一些不停叩頭、有一些一動也不動的睡在地上、有一些甚至會在紙皮上寫幾個字告訴你他的苦況。

但總括來說,這些行為只為博取你的同情心。





以前當我走過這些人,我只會給賣藝的一群一點打賞,很看不起行乞的人。

每個人出生也總帶著尊嚴,沒人會甘願讓人任意踐踏自己,總覺得他們對別人卑躬屈膝,是對自己的侮辱。

不過,當經歷過愛情,我們才知道原來這世上還有很多事會讓人無能為力的,作賤自己。





在喜歡的人面前,我們又何嘗不是用盡我們的力氣去吸引他停留,使出渾身解數去請他打賞?

打扮得漂亮一點、表現得溫柔一點、為他洗衫煮飯、做他喜歡你做的事。

即使有時我們不願意做,但是為了取悅他,總會忍受。





在愛情裡,賣藝和行乞分別不大,因為「賣藝」之後,始終會「乞討」,向所愛的人乞討愛情。

愛得久了,然後終有一天我們連原來表演的力氣也失去,只是不停的要求他會愛我多一點、會遷就我多一點、會重視我多一點,只要他的眼內有我就成了。

因為他付出的不夠,所以越要乞憐。

曾幾何時我們看不起乞丐,但是在愛情面前,我們都做過乞丐。

「賣藝」和「行乞」性質很相似,不過前者比後者,多了一點點的尊嚴。





在愛情裡,從沒有同情和可憐。

人家不留步,即使再怎樣勉強的拖著別人的腳不放,叩頭叩到頭破血流,人家也不會可憐你一眼。

乞求別人的愛情,只是作賤自己,然後讓人看不起,讓人討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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